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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党政群机关和

参照()法管理单位2012年考试录用

公务员和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全区党政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参公单位)2012年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和工作人员工作。为了做好此次考录工作,制定本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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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录人数

本次考录,计划招录公务员和参公单位工作人员4079人,其中,不少于10%的录用计划用于定向招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统称“项目人员”);确定一定比例的职位招录蒙汉兼通人员。

服务基层项目是指: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以及纳入旗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日常管理的“储备人才”。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毕业后应征入伍、在2013年12月31日前正式退役的人员。

二、招考范围

(一)具有内蒙古自治区常住户口的人员;

(二)不具有内蒙古自治区常住户口、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2.在内蒙古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六项目”人员;

3.户口和档案保留在原就读学校或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区外普通高等院校内蒙古生源的毕业生;

4.户口和档案保留在原就读学校或内蒙古各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内蒙古各普通高等院校区外生源的毕业生。

5.报考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职位的人员。

以上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2012年12月31日之前。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12月31日至1994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招考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职位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的工作能力;

7.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8.具备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职位的人员,还要求体型端正,无口吃,无色盲,无听力障碍,矫正视力达到0.8以上,面部无明显斑痕,男性身高达到1.65米以上,女性身高达到1.55米以上。(凡身体残疾者,应在报名资格初审阶段通过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咨询电话提前声明,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经确认符合报考条件后方可报名;凡未提前声明且经确认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取消报名资格)

(三)报考自治区本级机关(参公单位)的职位,要求报考者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或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群机关(参公单位)、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经济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人社部《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

毕业后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工作,属于社会实践,不视为工作经历。

(四)报考定向招录“项目人员”的职位,要求报考者必须是截止2012年12月31日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凡是到2012年12月31日服务期满(退役)超出3年或被正式录用到党政群机关(参公单位)、聘用到事业单位(列入行政或事业编制)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大学生退役士兵),不能再报考定向招录“项目人员”的职位,只能报考其他职位。

(五)报考额尔古纳市、新巴尔虎左旗、新巴尔虎右旗、陈巴尔虎旗、阿尔山市、科右前旗、阿巴嘎旗、苏尼特左旗、苏尼特右旗、东乌珠穆沁旗、四子王旗、达茂旗、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阿拉善左旗、阿拉善右旗、额济纳旗和莫力达瓦旗、鄂温克旗、鄂伦春旗所属单位的职位以及报考自治区法院检察院系统、自治区直属监狱劳教系统单位的职位,要求报考者录用后须与招录机关(参公单位)及其公务员主管部门、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和自治区劳教局签订最低五年服务期(含试用期)的协议,服务期内不得流动。

(六)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且在禁考期内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在公务员考录和定向招录中被录用未满协议规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3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现役军人;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报考者在本次考录办理录用手续前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在其他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新录用(聘用)的,取消其本次考试录用资格。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部分涉密职位不通过网络报名,由有关部门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组织报名。

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且必须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时,报考者须先在报名网站上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然后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报考者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学习简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系(学院)、专业)以及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简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等),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照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审核通过。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报考者要打印《报名登记表》并认真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请及时修改(特别提醒报考者: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报考者自行选择笔试考点,并在网上点击确认。笔试地点一经选定,不予变更。

报考者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报名的人员,情节严重的,给予取消录用资格处理。

(二)报考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教机关(参公单位)、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以及法院和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在面试前要对报考者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项目和合格标准详见报名网站政策法规栏目公告),孕妇、伤病和体能差的人员请慎重报考。

(三)报考资格初审

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报考自治区直属机关(参公单位)的职位,资格初审由招录机关(参公单位)负责,报考自治区直属机关所属参公单位及其直属机构的职位,资格初审由招录单位的自治区主管机关负责;报考盟市所属机关(参公单位)的职位,资格初审由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其中,报考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公安系统和森林公安系统的职位,资格审查由自治区有关主管机关负责。资格审查时间为:2013年1月21日9:00—2月1日12:00。

(四)报名结果的确认

1.报考者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2日后(重新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1月30日报名的人员,要随时查询自己的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人员通过指定的网上银行进行交费,报考费每人120元,完成交费即确认报名成功。交费时间为2013年1月21日至2月3日12:00,在交费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交费视为放弃报考。

2.农村牧区特困家庭的报考者和享受低保的城市家庭的报考者可免交报考费。这些报考者将家庭所在旗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或旗县(市、区)民政局出具的享受低保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以及报考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标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于2013年1月21日至2月3日12:00前传真至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传真号:0471-6601704),经审查确认后可免交报考费。

(五)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免收报考费,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减半收取。这两类报考者在笔试结束后15天内,持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标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 由本人(或他人代办)到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或就近的盟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审核确认。确认后15天内,由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通过网上银行将所交费用自动退到报考者交费的银行卡里。对于笔试缺考的人员,不再退费。对弄虚作假者,取消录用资格。

因报名交费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被取消的职位,报名结束后将在报名网站公布。报考这些职位的考生,其所交费用由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通过网上银行自动退到报考者交纳报考费的银行卡里。

(六)报考者须于2013年4月6日至12日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笔试

(一)笔试开考比例

自治区和盟市本级机关(参公单位)的职位,笔试开考比例(报考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的比例,下同)不低于5:1,本简章规定需签定最低服务期协议的20个旗(市)的职位、自治区直属监狱劳教系统单位的职位以及苏木乡镇的职位,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3:1;其他旗县(市、区)所属单位的职位、区直机关所属基层单位的职位以及盟市直属基层单位的职位,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4: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将相应减少录用人数或取消开考。

(二)笔试科目

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

选择蒙古文试卷的考生必须用蒙古文作答,选择汉文试卷的考生必须用汉文作答;对同一科试卷出现两种以上文字的按零分处理。报考蒙汉兼通职位的考生,笔试必须选用蒙古文试卷并用蒙古文作答,面试时必须用汉语回答。对不按规定语言、文字答题的按零分处理。

(三)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3年4月13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笔试考点分别设在12个盟市行署、政府所在地,具体地址见准考证。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否则不准参加考试。

(四)笔试成绩的计算

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生笔试成绩。

考生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

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考生,在合成笔试成绩前在每科成绩上加2.5分。

(五)笔试划定及成绩公布

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考试成绩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并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考生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

对于艰苦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的职位,在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时将予以政策倾斜。

六、资格复审与面试

(一)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

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考生中,按照每个职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考生人数与职位录用人数之比,下同)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

(二)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调剂

凡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上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将对缺额部分进行网上调剂。调剂职位将在网上公布。

调剂在笔试最低合格线上的考生中进行,其中,已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不得参加调剂。对报名参加调剂的考生,按照调剂时所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从报考该调剂职位最高分的考生开始,审查合格人数达到应调剂人数的,该职位调剂结束。参加调剂并被调剂到新职位上的考生,不再具有原报考职位的递补资格。

调剂结束后,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名单将在网上公布。调剂后仍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后将相应减少录用人数或予以取消。

(三)资格复审

1.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须自行下载打印《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和《报名登记表》,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考生须持《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一式二份)、《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证明原件参加资格复审。户籍在集体户上的考生须提供本人户籍页复印件并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盖章确认;区外内蒙古生源毕业生还须提供有本人户籍注销页的家庭原户口簿或原内蒙古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招录职位要求报考者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考生须提供工作(服务)单位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内容)或提供工作(服务)单位工资发放表等相关证明材料。考生在不同单位工作、服务的时间可连续计算。

报考定向招录“项目人员”职位的考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其中,对于纳入旗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日常管理的“储备人才”,考生须提供旗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下发的储备文件(或花名册)、储备协议以及两年考核合格的考核表。大学生退役士兵还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4.资格复审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后出现的缺额,按照报考该职位考生(含调剂到该职位的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从笔试合格分数线上的考生中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四)体能测评

报考警察职位的考生,面试前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单位的自治区主管部门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录用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问题的复函》对其进行体能测评。

对因怀孕、伤病等个人原因不能正常参加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体能测评后出现的缺额,从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含调剂到该职位的考生)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并进行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面试组织及成绩计算

1.面试工作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见《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

2.面试成绩的计算

考生面试成绩为每位考官所给分数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

3.凡面试时实际到场参加面试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录用人数的职位,该职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所有考生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具有录用资格。

4.总成绩的计算

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生考试总成绩。

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生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七、体检和考察

按照每个职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职位拟录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同一职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按照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然后再按照该职位拟录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

(一)体检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等规定进行。其中,报考警察职位以及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的,还要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检查有关体检项目。

体检在自治区或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报考区直机关(参公单位)及其直属机构和警察职位的考生,体检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区直招录机关(参公单位)和招录单位的自治区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报考盟市所属机关(参公单位)的考生,体检由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在职的报考人员,须在体检前向区直招录机关(参公单位)、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提交本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否则,取消其录用资格。

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录用资格。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被取消录用资格的,从该职位参加面试的考生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二)考察

考察工作在自治区、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进行。报考区直机关(参公单位)及其直属机构的考生,考察工作由区直招录机关(参公单位)具体组织实施;报考盟市所属机关(参公单位)的考生,考察工作由同级盟市、旗县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考察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录用资格,从该职位参加面试的考生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八、公示和录用审批

区直各招录机关(参公单位)和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考生的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上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拟录用人员名单统一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录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新录用的公务员和参公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按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实行)》进行管理。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取消录用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因试用期(含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不合格被取消录用的,所空缺职位不再进行递补。

九、其他

(一)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在考录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考生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录用资格。报考者在考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资格、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三)本简章由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局

2013年1月21日